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实务要点

2024-06-23 48 0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合规的基石,应当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保密制度、竞业制度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作出详尽、合理的规定,如此才可作为管理的依据。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劳动者,

工会或者职工有权针对不合理的制度提出异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制度。

其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当同时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主体合法,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关联公司、分子公司等,劳动合同相对性,劳动关系从属性;

2)内容合法,如果规章制度约定了罚金、试用期不能请病假、申请病假先用年休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是不合法的;

3)程序合法,民主程序,劳动者有参与权,公示程序,劳动者有知情权。核心的点位是“......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6号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所以,规章制度生效流程如下:

第一步,形成《规章制度(草案)》(员工手册)。(1)发员工+(2)发部门,找专家审查三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第二步,召开职工代表或者全职会讨论,形成《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讨论会议纪要》三份文件。

第三步,对《规章制度》征询意见。(1)集中开会征询意见的形成《会议签到表》+《规章制度征询意见汇总表》二份文件;(2)点对点征询意见的形成《规章制度征询意见函》一份*员工数份文件。

第四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集中开会/分头协商形成《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商确定会议纪要》一份文件。

第五步,公示告知劳动者。(1)形成《规章制度(劳动手册)签收确认表》+(2)微信 +办公软件OA+公告栏+培训考试+官方网站+(3)印制(员工手册)一式两本,签字留存。

第六步,固定所有证据。(1)民产程序证据+公示程序证据+复印三份

第三,关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性”的界定。

规章制度应当就严重违纪、严重违章用列举法和递进法来明确进行界定

比例:警告、记过、严重违纪,其中3次警告=1次记过,3次记过=1记大过,3次记大过=严重违纪。

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针对所有人。

规章制度对于“严重性”的界定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岗位性质、违反规章制度的频次、以及该行为对工作产生的危害性来判断;无法量化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观状态、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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